受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车胤公园改造项目之澹津公园南大门外停车场及绿化工程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津市市车胤公园改造项目之澹津公园南大门外停车场及绿化工程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03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元)津市市车胤公园改造项目之澹津公园南大门外停车场及绿化工程采购 一批 ¥727745.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合同条款津市市车胤公园改造项目之澹津公园南大门外停车场及绿化工程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半小时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服务工期:60个日历日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
5、供应商资质:
5.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6、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6.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6.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6其他说明: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4时30分至2017年2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