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保安服务(两年) 0、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相关资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证)
1、具有同类电力企业服务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分包业绩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负责招标方指定的厂区生产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当服务范围内发生盗窃、火灾、破坏公私财产、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相关危及人身、公私财产等事件时,投标方保安人员应进行有效制止及初步处理,维护招标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2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2日 09:00整到 2017年01月29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