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招标范围:油气回收设施(0309A,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法)撬装设备1套;油气回收设施(0315A.1炼油厂,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法)撬装设备1套。 1.包括油气回收撬装成套设施设计、制造、设备采购和材料的供应,负责油气回收设施的施工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维修、检查、开车、培训和性能保证,卖方应有国内技术支持能力。所有主要设备的卖方及分包商的工厂均需获得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2.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基于投标方的总体范围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设备,如果由于投标方 的原因,即使有的设备在设备清单中被遗漏,数量、容量不足,或投标方决定对相关设备的特性进行调整,均无偿提供。 3.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指导、工艺调试、性能测试、现场培训和售后服务。 4.主要包括回收工艺流程、控制系统等;进行自控系统设计,并进行编程组态。 5.油气回收设施相关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油气回收设施技术规格书5D16010S-0309A-CY-03-0001》、《油气回收设施技术规格书5D16010S-0315A.1-CY-03-0001》。 建设地点:辽宁省辽阳市辽阳石化分公司炼油厂。
2.使用功能: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5.服务:见招标文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油气回收设施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具备油气回收设施(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法)撬装工艺设计、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接受进口品牌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至少三年及以上代理本产品,并且有销售业绩证明文件; 3.投标单位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法记录。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在人员、设备、生产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技术手段及其知识产权或许可,若部分技术手段为第三方所有,应有使用授权或许可; 4.投标单位应具有油气回收(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法)撬装成套设施必须至少3家(含3家)中石油、中石化同类项目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成功使用且无质量问题的业绩,须出具相关的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及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5.投标方不应有知识产权纠纷; 6.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准入资质在有效期内; 8.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6时3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7 年 1 月 22 日至2017年 1 月 26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