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4、5机组烟气脱硫项目预计年耗石灰石量60000吨;6、7机组烟气脱硫项目预计年耗石灰石量140000吨。标的物供货时间段为一自然年度。
2.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在国家、行业中无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营业范围须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供货、运输等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含2000万元),石灰石粉供应能力不小于700吨/日。
2.2.2投标申请人须是石灰石粉生产商,必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提供批复及验收原件备查;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设备清单备查;应具有相应的营运能力,提供相应的营运资质原件备查。
2.2.3投标申请人近3年应具有3个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提供原件备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月23日09:00时起至2017年1月27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