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建设工程第四批集中招标(中电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巨甸镇后箐村12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新泰中电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13000215GZ01SB027-120540000001 玉龙县巨甸镇后箐村12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 1000
2 C13000215GZ01SB027-120540000002 玉龙县巨甸镇后箐村12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1 1000
3 C13000215GZ01SB027-120540000003 新泰中电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玉龙县巨甸镇后箐村12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普安工程EPC总承包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8.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一个20MWp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经理,且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业绩:
(1)近五年已累计完工3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或近五年已完工至少两个单体2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或近五年已累计完成3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所送资料应包含工程规模和承包主要工作的内容及签字盖章页)。
玉龙县巨甸镇后箐村12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普安工程建设监理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监理合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有2个20MW及以上光伏电工程和1个110KV升压站工程的建设监理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为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新泰中电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若为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8.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二)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已办理三证合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 近五年内已累计完成8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设计投产业绩;
- 近三年内累计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总承包业绩。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担任过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或35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职务,年龄不大于55周岁;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