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被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SNZB-SDSND-20171001
2.3项目概况:
新汶工业园区5.7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新泰市,山东能源重装集团新汶工业园区厂房屋顶上。场址地理坐标为地理坐标北纬35.85°,东经117.71°。
园区内现有8个厂房,厂房屋顶总面积约18.5万㎡,总体装机约9.5MWp。本期项目共使用厂区内现有条件较好的4个厂房屋面,屋顶面积为103522 ㎡,实际安装容量为5.7 MWp。
项目采取分片发电,就近集中并网的技术方案,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接入用户400V侧,所发电量70%用于企业内生产负荷使用,剩余电量上传至国家电网。
2.4招标范围:
山东思能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7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光伏发电项目的详勘设计、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组件、逆变器、配电柜及并网柜、光伏支架、电缆、电缆桥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光伏电站的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电站的消缺、移交、性能验收试验及技术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本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
2.5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投标人须具有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光伏电站设计及安装业绩,近三年具有新能源项目的同类设计业绩、承担过单项光伏发电项目3000万以上EPC总承包业绩、具备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提供合同、用户证明等书面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拥有合格的专业培训师和维修工作人员,在国内设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是具有EPC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光伏电站设计单位,牵头单位须是具有EPC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现场购买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