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关于组织开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鲁财棚改[2015]15号)、高新区管委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16]第60期)等文件要求,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运作潍坊高新区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2016年第一批项目,潍坊高新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为高新区内国有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符合承担项目建设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保证项目按时实施,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潍坊高新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现予以公示。
2、公示期限: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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