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
G7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44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晋蒙界)至集宁至呼和浩特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2﹞56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7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顺接京新高速公路韩家营至集宁段高速公路终点,桩号为K73+400,终点位于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速公路保合少枢纽互通(部分已建成),桩号为K217+814.698,路线总里程长度141.111公里。本项目采用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项目主要控制点依次有:集张铁路、土城子互通、察哈尔工业园区、集宁南互通、平地泉互通、大洼村垭口、十八台互通、在建集包段增建第二双线工程交越位置、七苏木垭口、主线下穿规划呼张快速铁路位置、卓资县赵家滩、科左路、卓资山互通(连接科左路)、金盆湾特长隧道;金盆湾互通(连接X553)、坝底隧道、旗下营500千伏变电站、旗下营镇、旗下营互通(连接省道105)、京兰铁路、旗下营隧道、大窑村、保合少乡、终点保合少互通(连接呼和浩特绕城高速公路和呼包高速公路)。
2.2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7年3月1日,交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2.3 标段划分
京新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和浩特段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工程
范围 主线起讫桩号 标段长度(km)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标段主要工程内容
JXHJBH 环境保护 K73+400~K217+814.698 141.11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所有业绩内容叠加必须涵盖声屏障(或护栏)、标志工程内容)。 声屏障、标志、事故收集池、排水沟等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