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第四季度第二次燃煤招标已由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是2台300MW火力发电机组,本次招标为低位发热量在3100-3500大卡的中煤,招标数量为10万吨。定于2017年2月23日进行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煤炭经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委托需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资合格留存盖公章复印件)。
3.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3、投标单位是洗煤厂日产能须2000吨及以上;是煤炭经营资质的公司须有属于本公司的煤场且煤源成品储量须2万吨及以上。
3.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单位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6、投标单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7、投标单位最低响应量不得低于3万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