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文江纪念馆布展工程已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以关于明确丁文江纪念馆布展工程实施主体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四军黄桥战役纪念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黄桥镇米巷10号丁家花园内
(2)工程规模:本工程投资额:约175万元,布展面积约620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包含铝格栅吊顶、岩石浮雕墙、墙面艺术效果、进口墙纸UV写真,全身玻璃钢人物雕像、肌理涂料、仿古艺术造型、欧式壁炉、办公桌椅、定制床、场景道具及多媒体系统、灯具管线等安装工程。
(3)招标参考价: 174.95 万元。
(4)招标工期: 4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布展、装饰、智能化等工程施工
2.3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审计价的30%,除留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或者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 并且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或者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工程建造师临时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