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76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永高速东出口连接线(南江滨路至收费站段)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审批〔2016〕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永泰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石圳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长596m,含连接线460m,高速F匝道136m,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17m,设置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荷载为城-A级,工程控制价980918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永高速东出口连接线(南江滨路至收费站段)工程,起于南江滨路,终于高速东出口收费站,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将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之日止,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8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50%计取,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4.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不要求。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