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166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永高速东出口连接线(南江滨路至收费站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樟发改审批〔2016〕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永泰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泰县城峰镇石圳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长596m,含连接线460m,高速F匝道136m,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17m,设置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荷载为城-A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永高速东出口连接线(南江滨路至收费站段)工程,起于南江滨路,终于高速东出口收费站,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8091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