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褚公祠复原陈列布展及壁画字体保护工程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湘发改社[2014]10号文立项和湘乡发改招[2015]4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湘乡市东山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为湘乡市文物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因招标失败,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褚公祠复原陈列布展及壁画字体保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云门寺社区
2.3 工期要求:60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2.6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要求。包括装饰装修、艺术品制作、多媒体制作、强弱电监控系统安装、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古建筑、壁画),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暂未颁发的,须取得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质(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培训证书为准),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年2月13日8时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 年 1月 24 日~2017 年 2月 4 日 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