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经济开发区监控系统工程二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鹿泉经济开发区监控系统工程已由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鹿泉经济开发区监控系统工程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
3、项目性质:单位自筹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相关资料范围内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4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 投标人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9.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1、下载须知
11.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1.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费200元/份。
11.3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24日9:00 至 2017年2月 27日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