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4-16110954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后勤保障基地项目二次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监理,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三期,主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装修面积约19980 ㎡;副楼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装修面积约10280㎡。
本次招标范围为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后勤保障基地项目二次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施工监理。
2.2监理: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2月,计划施工工期为:总工期为2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为240日历天,若届时本工程尚未竣工,则实际监理时间顺延,直至本工程竣工为止。
2.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支付方式:半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法人营业执照;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特别说明: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做为不同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的监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只接受邮件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至2月3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