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 2016年城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老项目区改造)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土方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韩洋、韩徐、石桥村、三丰村;
( 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规模约 800万元;
( 3)招标范围:土方施工;
( 4)工期: 120个日历天。
( 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HAX201611292131001001 土方施工 8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执业资格,具有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证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其他报名条件: a.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证; 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c.投标人承诺书;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月 25日到 2017年 2月 13日 09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