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西部厂区#4、5塔、恒源#1、2塔和华鲁厂区#1、3塔、南部热源#2塔、大季家热源#1塔)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招标人为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西部厂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恒源厂区2×64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及1×116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华鲁厂区1×130t/h和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南部热源1×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大季家热源2×29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进行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所要改造的锅炉均为氧化镁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西部厂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恒源厂区2×64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及1×116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脱硫除尘改造。第二标段:华鲁厂区1×130t/h和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南部热源1×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大季家热源2×29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脱硫除尘改造。
计划工期:自招标人下达开工令后70日历天内完成单台塔的改造工程。
质量标准:按照《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达到鲁环发【2015】98号《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中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 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5mg/ Nm3之要求。
招标范围:具体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
3.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煤锅炉炉外湿法脱硫(氧化镁法)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业绩;该业绩必须是在原有炉外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基础上进行的改造业绩,改造后脱硫剂不改变。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