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口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其海口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GP2016-000180)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数量:
包号商品名称数 量单 位1眩晕综合诊疗系统1套2熏蒸治疗机8台电脑中频治疗仪3台颈椎牵引椅1台五官超短波治疗机3台超短波电疗机2台监护仪2台高频电刀1台
3、预算金额:1包:1700000元;2包:390800元
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医疗设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00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0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0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0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00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006、如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007、如供应商不是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008、所提供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009、如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010、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01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0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报名、交纳谈判保证金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
1、获取谈判文件及报名的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9:00:00至2017年02月07日 17:30:00(办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