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华电物资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框架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框架采购。
二、招标人:内蒙古华电物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招标内容:标段名称标书售价(元)招标内容2017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2000供货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供货量:1、石灰石粉粒径<1.5mm,11万吨; 2、粒度0.045mm以下>90%,4万吨(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按照实际需要量由中标人分批次供货,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必须的合法经营证件(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资质要求:
1)具有石灰石粉生产、经营资质,年生产、经营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
2)必须通过地市一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并提供验收审批文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投标段内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合格投标人业绩要求:在2014年-2016年内应有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
9、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时间:2017年1月23日~2月4日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