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179167-JLSH-0004705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有机硫水解催化剂,数量24吨,适用于合成气装置净化单元,用于净化脱硫。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8.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为使用工厂,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投标产品业绩要求:具有2013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处理裂化气量不低于24000m3/h的净化装置上有使用业绩。业绩数量下限1 个。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 (1)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按如下格式提供产品业绩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销售数量 销售时间 用户单位名称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注:用户单位名称填写“***公司***车间或装置”;用户联系人填写车间或装置生产技术负责人姓名;用户联系电话填写用户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 (3)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前述供货合同原件备查。 (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5)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2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至 2017年1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