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 福建中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 招标编号: 0624-16161011CC)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交付期 交货地点
1 福建中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一批 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招标人签发每批次订单之日起 5日历日内交货;投标人可报最短交货期。 招标人指定地点
备注:
1. 预计采购金额是按活动方案预估而得,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
2. 本次招标有效期两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之日满一年,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供货情况进行年度满意度评价。招标人将根据最终年度满意度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终止合同。若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3.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已按新规定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金,则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网站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且须含有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数额)。
3.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当地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 201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开具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