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水质环保类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70400326)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备注
付款方式:0-6-3-1(货到付款,分批支付),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10%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为安装使用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先到为准。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汇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投标方提供的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必须是2014年至今全自动水中油分析仪销售总量达到10台及以上厂家的仪器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23日至2017年02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