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地区(2号井)地热勘查项目以洪发改复﹝2016﹞261号批文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地热资源开发中心。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地区(2号井)地热勘查项目
2、招标人: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地热资源开发中心
4、工程概况:
4.1工程地点: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
4.2建设规模:在淮安市洪泽区蒋坝镇地区进行地热勘查,通过针对性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对深部地热地质条件进行勘查和研究,确认调查区地热资源存在的可能性,选择并确认可供施工的地热钻井井位一口;承担具体钻井施工,钻井深度预计2000米;同时需承担该地热井所有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证)办理、钻井质量控制、各类样品采集测试、地热井正常出水后的地热勘查报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划定矿区范围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评审,并办理该地热井的储量备案证明、采矿证等手续;
4.3计划工期:(钻井)210 日历天
具体进度要求:项目勘查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地热钻井选址论证调查工作,提交地热钻井选址论证报告。40天内完成勘查许可证的办理。钻井工作在业主“三通一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钻机必须立即进场,自进场之日起10日内完成钻机安装调试工作并正式开钻。自开钻之日起210天内完工(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成功出水后60天内完成勘查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储量备案证明;在甲方提供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60天内办结采矿证。
4.4本次设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5招标控制价:总控制价是666.57万元。其中1、地热选址勘查阶段:80万;2、钻井施工阶段:497.73万元(其中三通一平、水泵费用暂定75万元,最终按实结算);3、技术服务阶段(含钻井质量控制26.33万元):88.84万元。
4.6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5、招标内容及报名条件:
5.1.报名条件:
5.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5.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1.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反映2015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15年财务报表原件】;
5.1.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地质勘查或钻井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液体矿产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5.1.5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钻探类技师或地质、矿产或水工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书原件);
5.1.6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5.1.7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5.1.8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5.1.9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1月1日以来(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果是事业单位则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5.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2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