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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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已经徐圩新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

 一、 招标条件  

   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已经徐圩新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产业大道以东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51610240202-BD-001 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 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主要包含道路、雨污水、交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8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公路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公路工程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示范区复【2016】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
2、标段名称: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产业大道以东
4、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1.93公里,宽约30米
5、招标范围:徐圩新区钢铁大道(产业大道-港前大道)新建工程施工,主要包含道路、雨污水、交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180日历天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8、招标控制价:5574.5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于2014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4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3)类似工程是指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书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1、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9.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6年10月-12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依据苏建建管〔2016〕82号,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注: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注:各家投标企业的信用分统一由国泰或者广联达直接从信用平台抓取就可以了,不需要各家施工单位到建设局308进行打印(第一次到连云港来投标的企业,须提供连云港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开具的关于确定本单位信用分的函原件(加盖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公章)),信用综合得分需为最近考核时段的得分,书面分值与系统分值不一致时以评标时评委从系统中实时抓取的分值为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
注: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外省外市施工企业进市资质核验(须开标时提供原件)等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中。
9.3、资格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建管〔2013〕671号精神,按照《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开标时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其中一种。
方法一: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 =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二: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基准价的确定: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2=86%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
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四、 公告  
  1.公告时间:   2017年01月23日至2017年02月06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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