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
投诉人因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务派遣公司服务采购项目(涪招采 C2016-12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评审委员会错误地认定为无效。
请求事项:纠正评委会对其磋商资格无效的错误认证,要求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四、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 第 20 号令)规定,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投诉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到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查,并查验了该公司的年检情况。结果如下:
1 、投诉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5 年度年检是合格的,年检结果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了公示。
2 、 2016 年度的年检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投诉人的许可证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