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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建宁路办事处电动三轮自卸垃圾清运车及保洁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建宁路办事处电动三轮自卸垃圾清运车及保洁车政

 受南京市鼓楼区财政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建宁路办事处电动三轮自卸垃圾清运车及保洁车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NJZC-2017Y045
2.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建宁路办事处电动三轮自卸垃圾清运车及保洁车
3.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214,2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02-2709:1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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