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 同安新联通-公开招标-20171005-苏颂公园及周边局部景点景观夜景改造提升工程(造雾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71005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财务状况报告是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根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有关标准规定,投标人需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①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②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1.4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采购报名、咨询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6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