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主要是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三公司所需22大类石油专用设备中的22010401水井钻机(钻机车)8台进行采购。
2.使用功能:钻机车用于钻井施工过程中的表层钻井施工,以减少占用原钻机时间、提高原钻机单机施工作业能力。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⑴供货质量符合封存样品和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 ⑵所供物资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⑶按照投标文件中质保期承诺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质保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再行退还。
5.服务:⑴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服务承诺。 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解决。 ⑶不为其它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结算。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汇率计算);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布的公告号且具有免征公告,满足国Ⅳ或国Ⅴ排放标准; 3.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需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中技术参数要求); 3.5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