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林业局天然林宣传及管护设备工程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XLQT(2017)002)已由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5]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隆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展板的基础、柱体、版面及管护岗亭工程(宣传展板(小)281个,宣传展板(大)20个,天然林管护岗亭35套),(包括货物采购及安装)。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工期:计划2017年4月15日开工,2017年5月31日完工,总工期47日历天。
2.5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文件
3.3具备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投标人缴纳2016年度连续三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3.5银行开户许可证。
3.6财务报表: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未经审验的无效)。
3.7隐藏式监控设备需提供厂家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1月23日9时至2017年2月3日下午17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