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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五家电厂2017年粉煤灰、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受项目业主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五家电厂2017年粉煤灰、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受项目业主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五家电厂2017年粉煤灰、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管理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452/13-CL-0101 哈三电厂粉煤灰粗灰、脱硫石膏及干渣销售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粉煤灰粗灰、脱硫石膏及干渣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壹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017年预估年产生粗灰(分选后的粉煤灰)23万吨、脱硫石膏4万吨、干渣10万吨。
CHDT452/13-CL-0102 哈三电厂粉煤灰Ⅱ级灰销售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粉煤灰Ⅱ级灰销售项目,2017年预估年产生Ⅱ级灰19万吨。
CHDT452/13-CL-0103 哈热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 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壹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预计成品(II级)灰18.14万吨、脱硫石膏产量1.4万吨、灰渣产量5.06万m 。
CHDT452/13-CL-0104 齐热石膏、灰渣销售 石膏、灰渣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1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预计石膏0.7万吨、灰渣产量为2.5万吨
CHDT452/13-CL-0105 富发粉煤灰、石膏销售 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壹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预计粉煤灰产量为20万吨,石膏产量3万吨。
CHDT452/13-CL-0106 牡二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 2017年预估年产粉煤灰预计总量为50万吨(其中至少5万吨II级粉煤灰、5万吨粗灰外销),灰渣5万吨、脱硫石膏4万吨(其中至少2万吨外销)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必须满足第10条要求。
3、经营范围包括粉煤灰、石膏、干渣经营或具有利用粉煤灰、石膏、干渣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仓储规模,具体仓储要求见第10条。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且近3年无纠纷事故发生。
6、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东北地区(或等同气候条件下的高寒地区)购销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具体业绩数量要求见第10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9、由于电厂的特殊性,中标单位的拉运车辆为相对固定车辆。严禁客户车辆“一车挂多户;具体运输能力要去见第10条。
10、各标段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
标段名称 资质业绩及运输能力等要求
哈三电厂粉煤灰粗灰、脱硫石膏及干渣销售 1、投标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10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10整年)
2、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公司)
3、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15万吨(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可用运输车辆不少于20台;运输能力不少2500吨/日
哈三电厂粉煤灰Ⅱ级灰销售 1、投标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10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10整年)
2、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公司)
3、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10万吨(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可用运输车辆不少于20台;运输能力不少于2000吨/日。
哈热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 1、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4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4整年)
2、必须是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0万元的企业
3、购销业绩年10万吨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具有从事粉煤灰销售或处理近3年以上的经历或者是年消耗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量在20万吨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运输能力不少于1500吨/日。
5、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干灰存储能力,且灰库存储不小于9万吨
齐热石膏、灰渣销售 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公司)
2、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5万平米(提供证明材料)
3、具有从事石膏、灰渣销售或处理近3年以上的经历,以2016年6月1日前所订立的合同为依据;或者年消耗石膏、灰渣量在3万吨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东北地区(或等同气候条件下的高寒地区)购销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富发粉煤灰、石膏销售 1、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10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10整年)
2、必须是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企业(公司)
3、具有粉煤灰不少于5万吨的冬储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从事粉煤灰、石膏销售或处理近3年以上的经历;或者是年消耗粉煤灰量在20万吨、石膏3万吨以上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可用于运输粉煤灰的车辆不少于10台,运输能力不少1000吨/日;投标人可用于运输石膏的车辆不少于3台,运输能力不少120吨/日。
牡二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 1、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5整年)。
2、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5万吨(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东北地区(或等同气候条件下的高寒地区)购销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投标人可用粉煤灰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运输能力不少2500吨/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7年1月24日-2017年2月9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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