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利县中医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平利县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凡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XHT2017-AK-00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 采购内容: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
2. 项目用途:中医医院用
3.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 项目预算:3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 1)营业执照(需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7年01月24日起至2017年01月26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