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
二、招标人: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三、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项目概况: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容量4×300+2×600MW燃煤机组)2017年3月-2017年8月脱硝所需的液氨。
五、招标数量及技术参数:
1、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2017年8月4×300+2×600MW燃煤机组机组脱硝所需液氨预计1000吨。(预估)
2、液氨技术参数如下:
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液氨),即合成氨
指标名称 单位 优等品 备注
氨含量 % ≧99.9
残留物含量 % ≦0.1 重量法
水分 % ≦0.1
油含量 mg/kg ≦5 重量法
≦2 红外光谱法
铁含量 mg/kg ≦1
沸点 ℃ —
压力 MPa —
六、供货有效期:2017年3月-2017年8月。(招标人有权调整此时间)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除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外,还必须提供所供生产厂家经年检合格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脱硝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脱硝液氨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液氨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投标人还需提供脱硝液氨产品销售的相关业绩。
4投标人应出具承诺函(注明供货周期内的承诺量),承诺供货周期内每次均能保证按照招标人时间要求按期供货。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还需出具供货周期内相应液氨生产厂家承诺为本次投标提供液氨数量的函。
5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没有发生过不良投标行为或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1月30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