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的委托,对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江东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江东派出所办公家具(第二次) 批 1 113.65 2.2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 113.65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以下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原件,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所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该资质视为无效)
1 、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CQC )。
2 、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 、须提供制造商 由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及以上证书。
4 、须提供制造商的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供应商按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特定资格条件中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退还原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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