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2 号院建设项目已由子政经发【2015】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子长县安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子长县安定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2号院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子长县安定镇安定村,包括新建和改建棚户区安置房12处:其中一号院建筑面积1040.01平方米,2号院建筑面积319.04平方米,3号院建筑面积264.04平方米,4号院建筑面积197.72平方米,5号院建筑面积92.97平方米,6号院建筑面积115.74平方米,7-12号院为改建项目。工程总概算1303.84万元。
2.2本项目施工、监理各划分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监理标段: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电子邮件及传真报名。
3.3 申请人应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报名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5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 月24日至 2017 年2月 8日(法定公休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