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厨房设备及燃气设备安装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厨房设备及燃气设备安装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名工程服务商。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报价。
一、项目编号:0692-176AZS750004。
二、项目名称: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水上缉私大队厨房设备及燃气设备安装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92,920.00元。最终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预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规定。
2.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谈判时提供原件核查,没有原件的为无效报价);
3? 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谈判时提供原件核查,没有原件的为无效报价);
4? 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谈判邀请函公告时间之后);
5?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报价。
六、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