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凤凰检察室办案用房项目、凤凰法庭用房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凤凰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凤凰检察室办案用房及凤凰法庭用房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凰大道南侧、汉江路西侧
2.工程规模:65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3205821612120101-BD-004 凤凰检察室办案用房及凤凰法庭用房室外配套工程 公开招标 153.00 2017/01/23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01月25日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