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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塘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标段编号: BNJ170030-01FG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建设项目柳塘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6]

 

 
标段编号: BNJ170030-01FG
        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建设项目柳塘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审字[2016]8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栖霞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柳塘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5、监理合同估算价:9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4500.00万元)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柳塘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无
        7、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 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6、业绩 8分
(1)企业业绩:2012年1月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5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满分4分)
(2)总监业绩:2012年1月以来总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500万及以市政公用工程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为准)(满分4分)
评分细则备注说明:
1、以上所需监理人员必须满足规定最低配置要求,所派人员必须达到现场工程需要。
2、评分细则中所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岗位证书)和业绩等需要原件的,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评分细则中涉及所学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填报专业为准,投标人需上传相对应的毕业证书电子扫描件至信用库。中标公示前,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所学专业进行网上核查,如有不同,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列入不良行为。
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否则不予得分。
4、以上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评分不得重复得分。
5、监理大纲为暗标。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并递交,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所报项目总监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月24日16时19分到 2017年2月8日16时19分为止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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