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13211701170202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的宿豫区龙嫂路改造提升工程 已经宿豫创文指【2016】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龙嫂路;
1.2工程规模:造价约132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50%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龙嫂路北段外墙出新、门头广告牌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2月4日下午17 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