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城北排涝站拆建工程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17〕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城区排涝泵站拆建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涟水县城北大沟与漪河交汇处
2.2工程规模:新建一座泵站、一座水闸及一座涵洞,约650万元
2.3计划工期:270个日历天(水下工程必须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工);
2.4招标范围:新建一座泵站、一座水闸及一座涵洞(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 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5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6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2.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6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有施工过单座设计流量为2m3/s及以上的泵站工程。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2、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其复印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合格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证明》须经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17年1月23日开始,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4.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7日9时00分,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