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施工招标
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施工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伊发改投资【2016】1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自筹、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伊吾县新华书店、移动公司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2 项目编号:6522232017010501012.4 建筑规模:土建及配套,建筑面积9284.2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819.56平方米,地下面积1464.66平方米。层数: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5 结构类型:钢结构2.6 工程投资额:约2000 万元2.7 计划工期: 245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03月 0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 31日2.8 本工程招标共分一个 标段:2.8.1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纸内包括的全部内容的施工。(详见标底预算编制说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有效期内的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哈密的外地企业实行人员备案登记,没有备案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哈密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在哈密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且具有个人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3.2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含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7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 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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