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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5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

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JZQ20170104B
三、采购内容:办案工作区改造及设备部分
(预算金额182.74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安防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工程资质;
(8)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9)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1)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
(1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并能提供长期、优质、稳定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报价除包含指定采购产品的价格外还包括辅材、运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人员培训费等;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
5、保证提供的商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请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1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cf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cf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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