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消防服务项目已由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CSIEZB17050032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负责招标人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后勤区域等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抢险救灾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拟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报甲方审核;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每季度向电厂报告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情况;
9)履行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职责,平时做好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在有火情情况下及时出警扑救火灾。
10)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应急联动服务工作,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不少于200 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营业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具有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服务项目或保安管理服务项目;若投标人为保安服务公司,还应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两个为化工企业或发电企业提供专职消防队服务的业绩(相同单位的业绩只视为一个业绩,提供合同实质性内容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和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4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