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工业场地管网二期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管网二期工程。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3工程质量标准:本标段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评定为优良等级。本标段工程要求执行《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建筑质量创优工艺导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工业场地管网二期工程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及《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
2.4 工程建设目标: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及安装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满足省优工程或煤炭行业优质“太阳杯”工程标准,达到鲁班奖申报条件,无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2.5 主要工程内容(具体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工业场地管网二期工程包括选煤厂工业场地给水排水管网、选煤厂工业场地动照网、选煤厂工业场地供热管网、选煤厂工业场地综合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室外给排水管网。
具体包括选煤厂工业场地(含生活污水处理站室外给排水管网)综合管沟、电缆沟的土方开挖;管沟施工(含预埋件);检查井、阀门井、人孔的施工;路灯基础(含预埋地脚螺栓、穿线管、接地极)的施工;路灯电源线的穿管预埋等;管道、管沟中支架及支座的安装;管网支架的施工;各阀门及附件的安装;动力电缆、照明电缆、通讯电缆、光缆及附件的敷设安装;路灯的安装等。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可调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4.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两种资质中的任何一种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参与投标: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或以上资质;
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最迟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拟投入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矿山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出具近5年2项及以上相同或相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注: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