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房山区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批准文号为京水务郊【2017】1号。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工程的招标人,办理房山区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项目的勘察招标工作。 受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勘察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房山区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1.2招标项目名称:房山区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勘察招标 1.3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1.4招 标 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1.5招标内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勘察工作,包括初勘和详勘及其后续勘察工作 1.6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房、控制间、配套水泵、输水管道、设施微喷、滴灌、喷灌、小管出流等。 1.7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河北镇、青龙湖镇、阎村镇、长阳镇、窦店镇、石楼镇、韩村河镇、大石窝镇、琉璃河镇、张坊镇及十渡镇等12个乡镇34个村。 1.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企业具有类似工程勘察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3在近三年(2014年01月25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良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4资质要求:要求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5依据九部委【法(2016)285号】文件的规定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2月14日 9:00 至 2017年2月20日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