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就《民治小学非教学教育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服务期
1 民治小学非教学教育管理服务项目 一 项 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为每天早晨上、放学期间、午间午休、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前或放学后在校学生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含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管理服务) 一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具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4、凡在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0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洽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3、物业管理一级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须提供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材料(加盖公章)。
注: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2017年02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