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4-17110165C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厂高线车间集卷站综合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轧钢厂高线车间集卷站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2本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罗源闽光60万吨高速线材车间综合改造项目及配套辅助设施。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有轧钢厂高线车间集卷站进行整体改造,实现集卷站设备的自动化生产。(1)机械部分:更换集卷站设备一套(含集卷筒、升降托板、双臂芯棒、运卷小车等全套设备),改造为形式可靠、运行稳定的双臂芯棒带内芯棒的结构形式,其中升降托盘及运卷小车必须与原设备互换;(2)电气部分:更换集卷站电控系统一套,含电控柜、操作台、PLC、机上检测元器件、电缆等,变频器利旧;(3)液压部分:对原有液压系统改造,将原先的定量泵改造为变量泵,液压阀台及中间管路全部更换。以上改造内容除土建施工外,包括旧设备的保护性拆除、新设备的设计(含土建设计)、供货、运输、安装、冷试、热负荷试车、功能考核、保产达标、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设备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即由投标方总承包。整个改造工程全停机安装及调试工期不超过10天。
2.4工期:开工时间2017年3月1日前:合同生效时间 ;交工时间:2017年5月18日前,具体停产施工时间以罗源闽光轧钢厂生产安排为主(不超过10天),投标人须提交施工计划安排表。
投标人工期承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报完成本工程的最快开工日期和最短工期。投标人的工期承诺作为评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有钢铁冶金行业相类似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1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2)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或主要设计人)业绩。
(3)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经理(总师)、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运行经理、财务经理等相关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注册资本金需5000万元以上。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8投标人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5日至2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