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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电子办公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受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电子办公系统采购项目进行

 受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电子办公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电子办公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L-JMS-ZF/20170006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拟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3、非生产厂家需提供科技法庭庭审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或代理协议。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6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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