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其所需的“太仓市检察技侦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太仓市检察技侦大楼物业服务(期限1 年)
项目介绍: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申请采购的“太仓市检察技侦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GGZY-2017G005
项目预算:人民币1800000 元。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物的法人;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保安、保洁等综合服务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九)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质审核
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在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请务必携带,未按要求携带或资质不符者,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7 年2月9日11:00时截止(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