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S310 ( 37 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道路照明工程已由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审批 [2016]120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项目业主为东阳市 37 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也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1 S310 ( 37 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 主线 起点位于东阳市李宅东侧,在紫荆庄园西南进入义乌境内,终点桩号 K21+513.252 ,主线路线全长 21.513 公里。另设连接线起点位于东阳天宫寺西北,与主线桩号 K19+257 相接,起点桩号为 LK0+000 ,向西北东义路相接,终点桩号为 LK2+356 ,连接线路线全长 2.356 公里。
2.2 本次道路照明配电工程施工招标设 1 个标段:
第 PD01 标段:主线 K0+000 ~ K9+ 988.2 、 K14+200 ~ K21+513 段共长约 16.88 公里及连接线 LK0+000 ~ LK2+356 段长 2.356 公里的 14 台路灯箱变的 100KVA 配电工程 的实施 、完成、保修期的保修等。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2 个月,保修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 三级及以上 承装类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 。
3.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东阳市供电公司安全资质年度查验合格 。
3.4 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应 满足以下要求 :
( 1 ) 项目经理: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的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 2 ) 技术负责人: 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职称。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自证或外证材料)。
3.6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