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芒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省、州、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芒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该项目,欢迎以芒市勐焕路以北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编号: MSCG(竞)2017-012(二)
2.采购项目名称:芒市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喷漆修理公开选择修理厂项目服务采购B包(城北区)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3.52万元(约52辆左右,2600元/辆)
4.采购项目需求:拟中标方(修理厂)须在30天内完成所有车辆的喷漆与修理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完成时限另行计算)。(详细内容请阅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谈判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所有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具有一名以上专业喷漆技师并提供技师上岗证及从业资格证彩印证。
4、投标方在硬件方面需具有专业的烤漆房及调漆室,并且具有专业的打磨设备、电子调漆设备以及施救类专业拖车。
5、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综合实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
6、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如投标方代表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价和彩印件。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作出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完成时限;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等。
9、投标书需包括投标报价书、修理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资质材料。
10、供应商所供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的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11、报价不能高于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12、中标方没有履行好中标合同的要求,交易中心将收回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